多地司机反映,将高速费纳入抽成计算不合理

广西南宁李师傅发来的一单收费明细显示,这笔订单的收入包含了起步价7.88元、里程费33.12元、时长费7.2元、远途费14.3元和高速费10元,在扣除基础信息服务费0.5元后,劳动报酬总计72元。

李师傅说,其中的10元高速费是自己先行支付的,不能算作司机劳动报酬,实际到手收入应该只有62元。按照这个数字计算,平台比例不是明细上显示的24.9%,而是35%。

宁波和杭州的师傅也给我们发了含有高速费的订单收费明细,高速费同样都是计入了司机劳动报酬。宁波岑师傅说,订单中的高速费也是自己先行支付的,真实收入应该是198.87-19=179.87元。他还告诉我们,有些司机嫌麻烦,在过高速收费站时,直接让乘客自行支付,司机并没有收到这笔钱。

事实上,有关高速费的问题不少,除了上述质疑高速费纳入之外,根据司机师傅们的反馈,还存在下列情况:

1、高速费添加上限问题。有司机师傅曾反映,添加费用的上限是99元,当订单产生的高速费超过这个数字时,操作起来容易给司机带来麻烦。

2、返程高速费问题。产生高速费的长距离订单或跨城订单,乘客只愿意承担单边费用,由于司乘沟通没到位或者乘客事后反悔等原因,容易产生纠纷。

3、索要高速费发票问题。一些司机师傅通过ETC系统过高速,无法给乘客提供纸质发票,导致部分乘客据此拒付高速费。

司机师傅们在高速费方面,还遇到过哪些问题,欢迎爆料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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