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取得经营许可,违法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服务,海门车主黄某被罚款1万元,其不服,事后将交通运输部门告上法庭。3月5日,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驳回黄某的诉求,维持对其罚款的决定。
去年1月13日,黄某从滴滴平台上接单载送乘客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黄某既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所驾驶车辆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自注册后至查获时,黄某已接单242次,获利2400余元。
海门区交通局对黄某作出处罚决定后,其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海门区政府维持该处罚决定。黄某仍不服,将区交通局与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撤销此前的处罚决定与复议决定,由区交通局赔偿误工费、邮寄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000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黄某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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