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相对集中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其中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执法网约车、出租车的条款受到广泛关注。
《决定》的内容之一,是在本市重点站区范围内,将市交通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划入市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其中包括了对网约车和出租车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关于城管执法网约车,主要事项有: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约车车证和人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网约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实施扣押。从中可以看出,网约车驾驶员和平台,都是城管执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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