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5月17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近年来,广东省大力推进网约车许可进度,促进网约车市场合法、规范、稳定发展。
截止2019年底,广东省已许可101家网约车平台,17万网约车辆,27万网约车驾驶员,许可数量居全国前列,网约车市场逐步走向正轨。
随着网约车发展的进一步加快,市场竞争逐步加剧,网约车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运力投放机制不健全、市场供求信息不均衡等问题突显,大量网约车驾驶员进入市场,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驾驶员抗经营风险能力较差,一旦遇到经营淡季,驾驶员收入降低,无法负担经营成本。
同时驾驶员对市场经营信息获取能力以及经营规则调整话语权均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及时的应对市场变化,需要通过相关政策平衡市场调节失灵带来的弊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基于上述背景。
《指导意见》在梳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网约车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开展市场经营状况进行监测,摸清市场经营状况、收入和成本水平、订单和营运里程情况等,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经营信息,引导社会从业人员理性择业。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每年科学制定年度运力发展方案,引导网约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一时看不准的新型经营模式,指导各地密切观察、分析研究网约车经营模式和经营情况,加强对融资租赁经营模式的风险分析,把好源头准入关,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防止一上来就管死。
《指导意见》专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保障驾驶员权益:
一是鼓励网约车平台使用自有车辆营运,要求网约车平台不得以高额风险抵押金、保证金转嫁经营风险,阻挠驾驶员依法自由退出市场。
二是要求网约车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建立运价规则、派单算法等重大规则调整评估机制和对话机制,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规则调整前充分征求驾驶员等利益主体意见。
三是驾驶员在申请网约车从业资格时,属地受理单位应当在受理前告知其市场运行情况,供驾驶员理性考虑经营风险,避免被夸大宣传误导。
四是健全协商机制,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驾驶员诉求,列出问题清单,提前化解纠纷。
五是广泛挖掘、搜集行业优秀典型人物、典型事迹,打造先进品牌车队,引导行业正能量,提高行业在社会公众的认可度,也进一步促进驾驶员的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
六是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针对驾驶员广泛关注的租金分配、违约金比例、平台派单机制和运价调整机制等问题,建立广泛认可的行规行约标准,维护平台经营者各方合法权益。